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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减证促简政 企业再迎大礼包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全国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持续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决定再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三分之一以上并简化审批。以“减证”促“简政”,让企业再迎准入经营大礼包。

全国推开的“证照分离”改革方案有哪些举措?本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与去年相比有何新进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田世宏对此进行了回应。

106项“证照分离”改革将在全国推开

“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照”,即营业执照,“证”,是指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商事制度改革前,有关市场主体开办前要先取得经营许可证,才能申办营业执照。改革后,市场准入领域实现“先照后证”,领取营业执照后便可从事一般性生产经营活动,但若要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则要在拿到营业执照后再办理经营许可证。

马正其表示,此次要在全国推开的“证照分离”改革以突出“照后减证”为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将许可类的“证”分别采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分离出来,进一步厘清“证”“照”关系。

201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在全国首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2017年这项改革在更大范围进行了复制推广。实践证明,改革试点有效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我们选取了试点效果良好的106项作为第一批改革事项在全国推开。其中,取消审批的2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改为备案的1项,市场主体报送备案材料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再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的18项,市场主体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后,当场办理审批;优化准入服务的84项,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完善措施,提高市场主体登记审批时效。”马正其介绍。

马正其透露,未来将在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做到评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有序推开,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一企一证”改革降低企业成本

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是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措施之一。

近年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做了大量调整,许可的产品类别已从最高487类缩减到38类;2017年,开展简化审批程序试点改革从最初的6个省扩大到2017年底的20个省,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前期改革基础上,我们着力压减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着力简化审批程序,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利的准入环境。”田世宏说,这次改革,取消了14类产品,推动其中部分产品转认证,下放了4类产品由省级部门实施,取消幅度达37%。

田世宏介绍,在已有改革试点基础上,这次改革由部分地区和产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扩大到除危险化学品以外的所有省级发证产品,地区扩展到全国,改革红利将进一步释放,企业改革获得感将大幅提高。

“改革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38类,其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证产品19类。这次改革后,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24类,总局发证产品仅保留7类。通过改革,大幅减少了总局发证的产品,将地方有能力审批发证的产品,全部下放到地方实施,提高了审批效率,缩短了办证时间。”田世宏说。

此外,这次改革全面实现“一企一证”的合并。对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按照“一企一证”的要求发证。凡是跨类别生产经营的企业,新申请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证书;换发许可证时,将多类别产品的许可合并到一张证书上。通过“一企一证”改革,将进一步减少企业申请证书数量,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宽进严管确保改革实效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一企一证”改革,在放宽准入的同时,应如何积极推动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创新,确保市场秩序的有序稳定?

“要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放的目的是为了搞活市场,激发大家的活力。如果放以后,管跟不上去,出了问题,反而影响经济的发展。所以,放一定要在管得住的基础上放。”马正其指出。

“商事制度改革最核心的就是宽进严管。过去我们严防死守,对所有企业都必须检查,一个季度要去检查一次。现在通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每年摇号抽查3%的企业。”马正其介绍,“双随机、一公开”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同时也给每个企业的头上悬了一把剑,只要查出问题就重处重罚。

田世宏指出,“一企一证”改革后,将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对通过简化程序取证的企业,加强企业“一单一书一照一报告”(即申请许可证需提交的申请单、承诺书、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承诺公示,加强后置现场审查;对虚假承诺、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撤销生产许可证;加强信用监管,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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