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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秀研究成果奖2023年度成果推荐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各处室,省能源局、省粮食和储备局,委属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奖励办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2023年度成果推荐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资格、范围和形式

1.由山东省发展改革系统的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的成果。

2.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研究成果。

3.申报成果的范围:包括发展改革工作各领域各方面的研究成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方法等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思路和方法等研究;投融资和利用外资、价格管理、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资源开发节约和战略储备、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宏观调控政策和法规建设等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经济信息系统建设等研究;咨询理论与方法研究)。

4.申报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不包括常规性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工作报告、新闻报道、工程技术类报告等)。

二、申报内容要求

1.申报成果内容不得少于5000字。

2.初审材料内容。完整版申报成果、应用证明材料(包括获得省、市领导批示,纳入法规、规划、实施意见、工作部署的成果应用证明扫描件,以及在各级报刊、期刊、著作等发表的文章封面页、目录页及文章首页内容扫描件)。将上述材料发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邮箱(xswyh@shandong.cn)。省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电子版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查,初审合格的,将通过电子邮箱反馈各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开始填写申报书。

3.电子文本申报材料的内容。包括:申报书完整版(盖章后的扫描件)和匿名版(将申报书第1页“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第2页“完成人员名单”去掉,其他不变);成果原件和缩写版(8000字以内,word文档);证明材料(获得省、市领导批示,纳入法规、规划、实施意见、工作部署的成果应用证明扫描件,以及在各级报刊、期刊、著作等发表的文章封面页、目录页及文章首页内容扫描件)。将上述材料发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邮箱(xswyh@shandong.cn)。

4.纸质书面申报材料的内容。各申报单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成果,按电子版申报书、成果原件及所有附件内容,打印装订成册的书面材料2套,加盖推荐申报单位公章,寄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三、几点说明

1.申报截至日期:2023年11月8日。

2.各推荐单位推荐申报数量限额:机关各处室限3项,省能源局、省粮食和储备局、委属事业单位限4项,省宏观经济研究院各所(办、部)限2项;各市发展改革委限6项,其中至少包括2项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成果。

3.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申报时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数量不得超出一等奖规定的限额(15人),并根据获奖等级采取末位自动淘汰办法(请各课题组按成员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贡献大小排序,获奖证书将按申报人员名单排序印制),不再另行通知。评审出的获奖成果在公示期内,只受理异议,成果人员名单调整诉求不予受理。

4.申报成果确认不涉密、不含敏感信息,能够在互联网上传送(不适合的请报光盘);如有密级,解密后方可申报。

5.凡已获得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得再申报;如成果存在争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四、联系方式

省发展和改革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南路9号南楼319室。

联系人:卢华,郑娜娜,史倩倩;邮编:250014;电话:0531-86191988,82623553。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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