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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获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请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该种贷款对抵质押物无强制要求,首次纳入贷款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可按照实际备案贷款利息的40%享受省级财政贴息支持,每家企业贴息最高50万元。同时可享受科技支行贴息支持、研发费用税前75%加计扣除、创新券以及创新人才等系列优惠政策。此外,进入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同样的研发费用后补助,还可通过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暨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等活动获得资金支持,并进一步扩大企业影响力。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

图片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11日

信息来源: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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