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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首台(套) 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的通知

鲁工信装〔2021〕65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推动我省高端装备新旧动能转换,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鲁政发〔2018〕7号)文件精神,加大对解决我省“卡脖子”关键环节重大技术装备的支持,经研究,确定组织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首台(套)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内率先实现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创新,具有显著节能、节材和环保等特征,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成套或单机装备产品。产品包括能替代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中《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部件及原材料目录》(最新版)所列的装备产品等。

(二)关键核心零部件。是指列入国家重大专项及重大工程等国家级项目的核心部件产品,或能替代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中《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部件及原材料目录》(最新版)所列关键部件产品,及其他可替代进口的关键零部件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符合条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

(二)产品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产品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内率先实现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的重大突破,具有技术含量高、设备价值大、带动作用强、附加值高等特点,整机性能、关键技术和核心指标等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同类装备先进水平。

(三)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产品名称应清晰规范,符合相关标准。产品为自主创新产品,知识产权和注册商标的所有权由生产企业依法拥有。

(四)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检验机构的检测或用户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质量安全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需提交的材料

生产企业(单位)申请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认定时,需分产品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申报表和项目报告书(附件2、3);

(二)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申请材料承诺书(附件4);

(三)相关行业组织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原则上1年以内);能够证明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国家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原则上1年以内)或用户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执行标准;属于特殊行业的,需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五)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有效证明文件;

(六)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七)产品彩色照片一张。

四、申请程序及要求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认定申请初审后,向省工信厅提报本地区申请文件、《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申报汇总表》(附件1)及各产品申报详细资料(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直接报送材料,同时抄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属企业通过所在市提出认定申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认定的单位,将撤消认定结果,并在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上报文件、附件1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5月17日前报省工信厅装备产业处(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直接报送材料,同时抄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版(PDF+WORD版)刻录光盘寄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武瑞松    联系电话:0531-51782626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16日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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