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优化融资环境,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我省“专精特新”企业快速发展,确定对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实施风险补偿。为保障风险补偿工作安全、高效、规范运行,我厅联合财政厅共同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文件依据
根据《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等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五章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提出了细则制定依据、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合作银行范围、贷款支持对象范围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定义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分工。明确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以及合作银行的职责与分工。
第三章补偿对象、条件与程序。明确了合作银行不良贷款项目的补偿条件、补偿标准以及补偿程序。
第四章绩效和监督管理。明确了对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及评价。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期限。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0日。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