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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实施细则》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投资支持力度,我厅联合财政厅共同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文件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10号)等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十四条。

第一至第四条提出了细则制定依据、股权投资资金预算安排以及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和财政股权投资资金项目的定义。

第五至第七条明确了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年限、被投资企业的条件以及申请股权投资的流程。

第八至第十一条提出了财政资金退出的方式和资金使用费率。

第十二至十三条明确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以及受托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能与分工。

第十四条明确了实施期限。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0日。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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